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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排烟水平距离问题

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4.3.2 防烟分区内自然排烟窗(口)的面积、数量、位置应按本标准第4.6.3条规定经计算确定,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(口)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。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,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.8倍.

练歌 | 2023-01-07 16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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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答 | 2

陈曲 2023-02-09 16:26 00 [回复]举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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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天坤 2024-09-13 16:31 00 [回复]举报

讨论下2.8倍的要求:空间净高不大于10.7米的场所,按照30米执行;空间净高大于10.7米的场所按照净高的2.8倍执行(10.7*2.8=29.96米)
烟规编制组有个复函,有提到空间净高大于10米的场所,可以按照2.8倍执行,然后考虑到10.7*2.8比较接近30米,不少人认为可以放大到10.7米


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、审查及验收专家交流,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
上述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,不一定正确,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,建议结合地区技术文件和地区设计、审查、验收专家们的意见综合考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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